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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小时工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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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0年9月26日          【编辑录入:admin

      在青岛七区工作的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少可拿到9.6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规定,青岛七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从7.5元调至9.6元/小时,五市的从6.5元调至7.8元/小时,该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给非全日制职工支付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新标准五月起施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规定,下月起,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分为

 

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对于青岛来说,七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9.6元;五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7.8元。相比于最低月工资标准,小时工资的上涨幅度变得更高,涨幅达到了28%。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该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

    适用于非全日制职工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据介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后确定。

    最低月工资标准已发布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6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76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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