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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外包方面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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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6年6月14日          【编辑录入:admin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的第十二项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企业劳务派遣突变“劳务外包”欲规避新劳动法相关限制 变相降低用工成本今年7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劳务派遣工占企业用工总人数的上限有望锁定在10%。而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个别企业为了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开始以“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来规避新政。

 

劳务外包成企业减负新招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其中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并适度提高了违规用人单位的罚款额度……但是,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规避新规,一些企业开始以“劳务外包”的形式替代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

 

变相减少派遣工数量降低成本

 

   事实上,在我国大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就是企业招收的长期“临时工”。有业内人士指出,劳务派遣在我国多存在于通信业、传媒业、金融业等。“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规避风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工方并不会直接参与处理。”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职场顾问王剑坦言,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一些企业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例如,一些传媒企业会把影片制作、后期加工等业务外包给自己管理的劳务公司,过去的“临时工”变成了劳务公司的“正式工”,企业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同时,也没有推高用工成本。

 

企业“偷梁换柱”将行不通

 

   用“劳务外包”的形式规避劳务派遣规定,企业这个看似并不吃亏的方式在专家看来却很难走得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首席劳动法律顾问周虎参与了人保部劳务派遣规章的讨论和制定。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近期将出台的《劳务派遣规定》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进行了说明。

 

   据周虎透露,《劳务派遣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将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仍属于劳务派遣。这意味着,靠“劳务外包”的方式减少企业中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很难成功规避新政策。

 

  “新政旨在减少目前一些企业中实行不同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的现状。”周虎说,随着新政的出台和实施,显示了国家要下大力规范用工行为,个别企业“偷梁换柱”的做法在未来肯定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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