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 3
 
用户: 密码: 验码: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新规定了解其真正特性
  共有 557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发表日期:2016年10月20日          【编辑录入:admin

    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

 

一、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

    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具体比例是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请超过规定比例的用工单位尽快制定实施调整用工方案,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实现平稳有序过渡,并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备案。逾期未降至规定比例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并增加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中,对于同工同酬往往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岗位相同、工作量相同、业绩相同。具备这三个条件,劳动者就有权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四、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专题:

·苏州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
 
  热门文章:
 · 联系我们 [9362]
 · 苏州美达科技招聘信息 [8833]
 · 苏州华硕电脑集团招聘信息 [7415]
 · 苏州通运服务更专业 [7321]
 
 相关文章:
从企业边界视角看劳务派遣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594]
劳务派遣新规定了解其真正特性 [557]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357]
劳务外包的市场与风险分析 [298]

相关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评论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ps jailbreakr4 cardr4 3dsr4 nintendops3 key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3号甲-5  QQ:289388870   邮箱:qdtongyun@163.com qdtysun@163.com
Copyright 2009-2020 by www.qdtongy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青岛通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页面执行时间:31.250毫秒